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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打好安全文明办案“三张牌”确保办案“零事故”

近年来,睢宁县纪委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坚持把安全文明办案放在突出位置,打好案前、案中、案后“三张牌”,进一步提升文明办案效果,杜绝办案过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一是案前一案一签,层层签订“军令状”。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安全文明办案责任书》,明确规定案件承办室室主任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谈话以及陪护工作的办案人员均为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每查办一个案件均由分管领导与承办室室主任签订责任状,室主任与各办案人员分别签订责任状,用“军令状”的形式,落实办案安全责任。 二是案中一天一查,时刻绷紧“安全弦”。时刻树立“万无一失,一失万无”意识,每查办一件案件,县纪委主要领导驻点带班,检查办案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成立安全文明办案督查组,每日对办案地点以及使用办案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随时向承办室室主任进行反馈并要求整改。 三是案后一案一评,划清奖惩“刻度尺”。对办案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明确案件安全与纪检干部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每件案件查办结束后,组织全体办案人员对安全文明措施进行点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