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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品牌运作有哪些要素?驰名商标认定有哪些法律风险?

  企业利用品牌这一最重要的无形资本,在营造强势品牌的基础上,更好的发挥强势品牌的扩张功能,促进产品的生产经营,使品牌资产有形化,实现企业长期成长和企业价值增值。我们对于驰名商标并不陌生。在广告中,或者商品包装装潢上,经常会出现对某一商标是“驰名商标”的特殊提示,消费者对驰名商标的认同感往往超出普通商标。http://www.czgslawer.com/

  梁建鹏律师,徐州著名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胜家律师事务所,不但拥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而且也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擅长办理:公司法务等纠纷案件。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人品和过硬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为您寻求最完善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品牌运作有哪些要素?

  一、品牌运作要解决的问题

  品牌的运作主要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品牌的目标受众是哪些?品牌能提供给目标受众哪些利益?在提供相同利益的情况下如何让消费者选择我们的品牌?这三个步骤均可以通过品牌的五个要素逐一剖析。

  品牌五要素主要包括:品牌认知度、品牌知名度、品牌忠诚度、品牌联想、品牌其它资产,五要素是相辅相成、相互关链的,企业在进行品牌运作时要时时围绕在这五个方面进行,缺一不可。

  二、品牌认知度

  认知度包括了消费者对品牌的产品认知、企业认知、以及符号认知;产品认知的概念主是是指消费者对产品品质、功能、以及外观设计的认可,这一因素是以产品本身为主观意识的;企业认知,是指消费者对企业性质、规模实力、企业家、以及企业文化的认知,需要让消费者知道企业的具体性质,有多大规模,创始人大概情况以及对企业具有什么样的文化内涵,可以特定某些场合或媒体进行刻意暴光。

  符号认知也是目前国内企业在经营品牌中陷入最深的一个方面,包括品牌标识及VI、宣传品号、对外宣传的广告等等,很大一部分企业把运作符号认知当成了品牌经营,殊不知,这只是品牌运作的一个小小的构成。

  三、品牌知名度

  谈到品牌知名度,可能大部分从事品牌主管工作的朋友会理解为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切记,认知度与知名度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层次,认知度的运作可以带动消费者对品牌知知名度名度的了解状况。品牌知名度主要是指品牌在消费者群体中的经提示后与未提示知名度;所以品牌运作中,在各地市场的知名度应该通过的对消费者的询问才能知道,才能明白企业品牌下一步应该如何操作。

  四、品牌忠诚度

  忠诚度就是让目标顾客能抛开市场上其它提供相同利益点的品牌来选择我们的品牌的重要因素;仔细来看一下忠诚度的构成:包括品牌美誉度、额外付出度、及满意度。着重说一下美誉度,美誉度是包括在品牌忠诚度里的一个构成,很多企业或个人都将企业都将品牌运作理解成了知名度与美誉度的操作,把美誉度当成一个单体来做,美誉度是指品牌在社会公众印像中的强势符号,并不是单纯的通过进行公益活动来塑造,而是指品牌在所有的运作中能完全的从品牌使有者的角度来考虑,让使有者因为拥有本企业品牌而具有全方位的优越感,这才是真正的美誉度体现。

驰名商标认定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中的法律风险

  虽然商标是否驰名,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如果能够及时取得驰名商标认定,将有利于驰名商标获得及时和最大限度的法律保护,而且认定的途径或方式也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在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过程中,同样存在着一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不具备认定条件和认定途径选择问题。

  1、驰名商标认定条件不具备的法律风险

  在法律上,驰名商标的取得需要符合严格的条件,否则就无法成为驰名商标,从而获得法律的扩大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因此,驰名商标的取得需要时间和品牌影响力的累积,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自身需要具备争取驰名商标保护的明智态度和法律意识,从而创造条件使商标获得良好的社会和市场效应,应充分利用法律的规定为己所用。

  2、驰名商标认定程序中的法律风险

  在法律上,驰名商标的认定分为主动和被动认定两种途径。虽然认定的权限和效果相同,但相比而言,如果能够早日争取主动认定,就等于早日获得了驰名商标认定的权利证明,这对于保护驰名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

  (1)主动认定中的法律风险

  主动认定是指在不存在纠纷时,出于防范将来可能发生纠纷的目的,特定的行政机关应商标权利人的请求或者根据商标管理实际需要主动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在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行政机关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也可主动认定。行政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应充分利用主动认定的权利,及时取得驰名商标认定。

  (2)被动认定中的法律风险

  被动认定是指在发生商标侵权纠纷时,应商标权利人的请求,由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这种方式是司法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模式。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驰名商标的案件时,可以对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虽然通过被动认定的方式,同样能达到驰名商标保护的目的或效果,但却降低了驰名商标保护的效率和主动性,也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驰名商标注册保护中的法律风险

  1、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中的法律风险

  对一般的商标来说,注册的才享有专用权,但是驰名商标是例外的。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中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以及对驰名商标进行复制、仿制或翻译,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有权提出异议,阻止其注册。

  2、驰名商标注册申请中的法律风险

  在驰名商标注册申请方面,可以不适用申请在先原则或显著性要求原则。即使他人首先申请,也会被认定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侵权行为;可以作为显著性要求的例外,即直接叙述商品内在特点的标记不得注册的规定不适用于驰名商标,可以取得防卫性商标注册;注册后可以立即或短期后即取得绝对的排他权,他人不得请求撤销其注册。

  3、已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中的法律风险

  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权利保护范围可以扩展至不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法律规定,就不相同或者相类似商品或服务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仿制或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侵犯驰名商标商业利益保护中的法律风险

  1、“驰名商标”网络域名保护中的法律风险

  由于域名在互联网上的识别功能,使其日益成为企业在互联网上的重要标志。域名的这一特性使其在商业领域具有重要的知识产权意义,企业可将商标或商号作为域名,使访问者可以通过域名识别网站创立者的商品和服务,如果在域名上使用驰名商标,将更有利于提高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信誉,在互联网上享受该驰名商标带来的利益。

  因此,法律在互联网上对驰名商标给予高于一般商标的特殊保护,法律禁止为商业目的恶意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网络域名使用。主要条件如下:

  (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必须合法有效。

  域名注册人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2)注册人主观上具有恶意。

  “恶意”主要是指注册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且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为不正当的商业目的而申请注册。

  (3)侵权的注册行为主要包括域名或者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这将被认定为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就是说模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注册域名行为,也被视为侵权,这是为了避免使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商誉免遭损害。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可及时将驰名商标注册为网络域名,在互联网上利用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信誉进行商业宣传,以吸引客户,获得较高的访问率,获取无限商机。

  对于他人为商业目的恶意将本企业驰名商标注册为网络域名的违法行为,高新技术企业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由自己注册、使用该域名。此时,驰名商标成为申请注销侵权域名的法律依据。

  2、“驰名商标”企业名称保护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可以考虑将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同时法律禁止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名称登记或者以任何方式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以免欺骗公众或者造成公众误解,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将会造成严重损害。

  3、“驰名商标”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保护中的法律风险

  法律禁止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名称登记或者以任何方式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以免欺骗公众或者造成公众误解,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将会造成严重损害。

  梁建鹏律师 江苏徐州知名律师,承办公司法务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http://www.czgslawer.com/